期貨

期貨公司分類設點規定今起實施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證券時報)

中國證監會近日公佈《關於期貨公司設立營業部與分類評價結果銜接工作有關問題的規定》,並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指出,期貨公司申請在全國範圍內設立營業部的,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類別應當達到B類以上(含B類B級)。

而期貨公司申請在住所地證監局轄區內設立營業部的,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類別則應當達到C類以上(含C類C級)。但在規定公佈前已經受理的期貨營業部設立申請,不適用該規定。

據悉,在期貨公司首次分類監管評價後,發佈該規定旨在使期貨公司營業部設立與期貨市場整體發展水平相適應,提升期貨公司服務水平,優化行業結構,落實《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關於對分類評價結果使用的有關規定。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第42條規定,「期貨公司分類結果將作為期貨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期貨公司分類是以期貨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市場影響力和持續合規狀況,對期貨公司進行的綜合評價,A類和B類公司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能夠較好控制業務風險;C類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現有業務規模基本匹配。


中國證監會表示,《規定》有利於進一步扶持期貨公司做優做強,支持其在合規經營的基礎上,提升服務水平,完善中介服務功能,逐步形成核心競爭力,從而實現期貨行業結構優化,為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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