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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中工:補充公告本公司第二十二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報告及決議事項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9

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壹、秘書組報告:法人董事威京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改派董事代表由沈慶京

董事擔任,法人董事泛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派董事代表由蔡志浩先生擔任。

由於原副董事長已離任建議改推舉董事接任副董事長。

蔡董事昭倫提議由沈董事慶京接任副董事長,全體出席董事鼓掌通過。

貳、宣讀前期會議議事錄暨決議執行情形。

決 議:准予備查。

參、報告事項:98年12月營業情況報告。(略)

1、本期重要營運報告

2、重要財務報告

3、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沈副董事長:本席為亞太會館購買案關係人,如於本會議提案二進行討論

表決時,本人將予迴避,謹此表達相關意見:

1、本次會議有兩位新任董事,請管理部門對本案始末加以說明。

2、對亞太購置案之過程,管理部門有未盡周延處應檢討改進務求周延合於

法規規範。

3、稽核部門應加強功能,確保日後重大案件作業均能合乎規範。

趙總經理報告:

1、本公司目前從事之傳統業務競標激烈獲利不佳,亟須轉型,往獲利較高之土

地投資開發發展為時勢所趨,而@亞太會館地點佳,本公司之規劃極具獨特性,

興建為國內首屈一指之超級豪宅大幅獲利可以預期。

2、本案因係關係人交易,目標金額又大,本公司極為審慎;但與主管機構認知

上之落差仍大。

3、本案經律師評估是符合法律之規定,至於主管機關認為程序上不合又未經

董事會授權部分,已請主管機關對本案程序上進行輔導,且目前與亞太洽購之

商務條件亦未談妥,為符合主管機關要求,擬於備齊相關資料及程序,並與主

管機關充分溝通取得共識後再行推動。

決 議:洽悉。

肆、討論事項:

提案一: (財務部理財組 提)

案由:本公司99年1月份為應業務需要與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額度展延案件,提請

追認。

決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予以追認。

提案二: (台灣地區開發部 提)

案由:請授權董事長議價購買亞太工商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台北市信義區亞太會

館土地,(信義段三小段16地號1@筆面積約2,468.4坪及房屋:松高路66及68號,

信義段三小段1042建號等227筆面積約12,457.5坪)本公司擬興建為超級豪宅案,

提請核議。

陳監察人文正:主管機關及投資人保護協會對本案均有來函對本案購置之時間點

及程序上有所質疑,如本案要繼續推動,在程序上應符合法律上之規範。

蔡監察人作炫:本案如終止議約,有關議約保證金部分應依合約精神索回,對取

回保證金寬限期等,經理部門要審慎處理,避免衍生困擾。

決議:有關本資產購買案,本公司雖依據業管部門、外部法律顧問、財務專家意

見進行相關程序,然因主管機關顧及周延性,對「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關

係人交易中有關「始得為之」之時點,雖無明文規定,但有不同看法,為顧及關

係人交易之嚴謹度及與主管機關間之和諧關係,另買賣雙方對商務條件尚未有共

識,故本案議價@程序宜先行停止,俟所有程序所需資料完整後,方重啟程序,

前為取得議價資格而支付之議價保證金於議價程序結束後依約收回。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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