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體改須超越大部制思路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摘自:21世紀經濟報道)
深圳正在推進的政府機構改革規定要在10月1日前完成,根據經中央編委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此項改革大致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在行政管理部門內部將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分開,所謂「行政三分制」。二是人員與機構的精簡。改革後深圳市政府設置31個工作部門,比改革前減少15個,精簡幅度達到了三分之一,明顯低於中央規定的大城市40個左右的機構限額。
此次改革,是按照大部制思路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重組,建立起了「委」、「局」、「辦」的政府架構。「委」主要承擔制定政策、規劃、標準等職能,並監督執行;「局」主要承擔執行和監管職能;「辦」主要協助市長辦理專門事項,不具有獨立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改革將某些重複的功能整合,這無疑可以縮小政府的規模。
比如規劃局、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不再保留,設立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將環境保護局、建設局、水務局的有關職能整合劃入人居環境委員會等等。不過,大部制改革有著更深的層面,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鄭永年認為,根據國際經驗,大部制的主要任務一是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二是建立規制型政府,就是監督。
事實上,大部制的使命並不在於簡單的縮小政府人員與機構的數量與規模。讓人們記憶猶新並歷歷在目的是以往國家行政機構改革中的「膨脹-精簡-再膨脹-再精簡」的經歷。現在深圳精簡機構的幅度不可謂不大,如果今後想要避免以上鏈條,就需要在改革之初深刻理解大部制的真實使命。
以往的行政機構改革中,提高行政效率與反腐是兩個很重要的改革目標,因為,一些政府機構常出現「以人設事」,而並非按事設職。令人欣慰的是,深圳現在實施的行政管理改革,除了以上改革目標之外,也融入了服務型政府的理念,而並非只是人員與機構的精簡。這種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將會幫助產生一種「無縫隙」的政府,並為民眾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
我們討論政府的大小,並不是指政府人員與機構的多少,那種用政府機構公務員數量在總人口中的占比來衡量一國行政機構的人數是否合理的視野意義不大。政府改革的目標不應只看單純意義上的人數多少、機構多少,而應該是努力找到政府應當做的事情。從現實來看,就是要從經濟型政府轉型到服務型政府。中國的行政機構改革亦是如此,如果這種轉型成功,那麼政府機構改革就不會重複那個鏈條。中國政府目前的主要問題是,政府需要更有效的提供公共服務,並令公共服務均等化。
此外,規制型政府需要完善對政府部門的監督體制,這既可以起到反腐的作用,又可以提高行政效率,更可以避免實施大部制之後,一些政府部門太「大」,出現對市場的越位現象。美國聯邦人事局每年對美聯邦37個部委職員的表現進行一項大規模的調查,對37個部委的表現進行評級與排名,並且公開前十名。或許這種小範圍的試點改革,可以考慮借鑒美國聯邦人事局的這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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