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依金管會第0980038840號函辦理說明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2日
-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9/022.公司名稱:尚志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大同(股)公司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9/022.公司名稱:尚志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大同(股)公司持有尚志投資(股)公司92.5%5.發生緣由:依金管會第0980038840號函辦理說明6.因應措施:一、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38840號函辦理。二、本公司子公司尚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迄至98年6 月底為他人背書保證餘額為新台幣942,496仟元,超過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有關限額之規定。本公司已積極協助改善尚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結構提高淨值,並督促訂定改善計畫確實執行,以符法令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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