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智:本公司於美國加州與天工通訊積體電路(股)公司間之仲裁,對公司營運的影響十分有限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7/012.公司名稱: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天工通訊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天工公司”)原在美國加州Santa Clara法院控告本公司違反合約協議等,請求民事賠償等,後來案件移轉至仲裁程序。本公司昨(1)日獲悉仲裁庭之臨時判決 (Interim Awards of Arbitration),此案對本公司未來營運的影響實屬有限,並說明如下:一、本公司需賠償天工公司美金約188萬元,及律師專家費用美金約160萬元。賠償總金額加計利息等估計約美金380萬元左右,最後確定判決金額預計會在八月中旬發出。二、由於本案事實發生在民國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初間,本公司與天工公司當時共同開發之專案從未量產,且目前雙方無任何技術與業務往來,因此對本公司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