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虹電子:本公司自民國九十八年上半年度起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7月2日
-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7款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07/0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恒昇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清松會計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7款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8/07/01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恒昇會計師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清松會計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進德會計師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萬益東會計師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因內部管理及營運規劃所需,原委任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林恒昇會計師及王清松會計師辦理各項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事項,自民國九十八年上半年度起轉委託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進德會計師及萬益東會計師辦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8/07/01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否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98年6月16日公告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轉換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乙事,係由本公司接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提議,於98年6月16日董事會決議解除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之委任後,授權董事長與前任會計師及繼任會計師洽談相關變更與辦理委任事宜。二、事後經董事長與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洽談新任會計師委任相關事宜,惟其所提供之服務內容及收費報價,董事長洽商之後,對於其服務範圍及公費,因超過本公司預算規劃甚多,致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本公司董事長決定不接受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之報價。三、經董事長重新洽詢其他會計師後,擬決定自民國98年上半年度起將各項查核簽證委任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進德會計師及萬益東會計師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項簽證事宜。四、此次原先公告更換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乙事,因當初僅是雙方口頭協議並未簽約,本公司於重大訊息公告新任會計師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造成現今又重新聘任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乙事,此公告訊息之異動,謹向社會大眾及股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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