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鈦:公告子公司晟鈦國際對100%持有之子公司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及第三款標準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2009-07-02 17:15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3款1.事實發生日:98/07/0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有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9077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4607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5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11575(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需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係100持有之子公司無提供擔保品(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121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768775.計息方式:06.還款之:(1)條件:到期一次償還(2)日期: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5.11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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