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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設:代子公司太平洋控股(有)公司公告仲裁庭決定事項。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9月1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8/09/012.公司名稱: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太平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控」)要求太平洋中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控」)依美金四千萬元貸款合約,履行清償本金及利息義務。6.因應措施:經向國際商會提起仲裁,作出仲裁判斷,認定四千萬美金貸款合約有效,中控應依約履行。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案經仲裁庭作出仲裁判斷,認定中控公司應履行合約。仲裁庭之決定包括:1.太控與中控已合法簽署貸款合約。2.太控得依貸款合約內容要求中控履行契約義務。3.中控應支付美金55,176,170.48元補償太控之損害(包含本金美金34,270,074.84元,截至2006年5月31日之利息美金13,708,029.92及2006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累計之利息美金7,198,065.72元)。4.自2009年6月1日起,直至中控完全清償前或法院就仲裁判斷作成判決日(以較早發生者為準),上段之美金55,176,170.48元應以單利加計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5.中控應支付美金1,687,519.32元補償太控本案之費用及支出。6.其他請求、回覆、答辯與反訴皆駁回。7.國際仲裁法院認定本案仲裁費用為美金565,000元,由雙方當事人平均分擔。二、惟基於保守穩健原則,太控公司將待實際收回本息後再行認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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