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麗:公告本公司取得台北縣林口鄉麗林段407-3、407-7及407-8等三筆地號部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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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縣林口鄉麗林段407-3、407-7及407-8等三筆地號約2分之1土地。2.事實發生日:98/10/30~98/10/3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約1,774.16坪(實際買賣面積以分割後之產權登記簿登記面積為準),每坪平均購買價格約為新台幣59.4509萬元;購買土地總價款約為新台幣1,054,754,4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5%,自然人25%。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1.第一期款:簽約金新台幣150,000,000元整。2.第二期款:98年11月15日支付新台幣166,500,000元整。3.第三期尾款:於99年1月10日前完成產權移轉後支付尾款。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實際買賣面積以分割後之產權登記簿登記面積為準,分割後之面積如有誤差,雙方依單價另行找補之。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由董事會依市場價格議價訂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為爭取交易之時效性,無法及時取得鑑價報告。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尚未取得鑑價報告。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尚未取得鑑價報告。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為爭取交易之時效性,無法及時取得鑑價報告。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營建用地建屋出售。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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