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威科技:本公司公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之相關公告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19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8/10/192.公司名稱: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被取得股份公司(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資。6.因應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茲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1)被取得股份公司:合邦電子(股)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3,384,974元。(2)取得人資料:取得人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
(初次取得不適用)
精威科技(股)公司 17,000,000
合計 17,000,000
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初次取得不適用)精威科技(股)公司 21.32%
合計 21.32%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
精威科技(股)公司 4,884,981
合計 4,884,981
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精威科技(股)公司 20.89%
合計 20.89%(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98年10月19日,經由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方式減少12,115,019股。(4)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投資。(5)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6)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7)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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