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美館:本公司擬自行撤回股票上櫃申請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0 07:00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5/09/09
2.公司名稱:樂陞美術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5年7月12日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
櫃,基於公司未來整體業務發展及經營擴張策略調整考量,擬在維護股東權益為最高
原則下,撤回申請股票上櫃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各項營運活動均照常進行,此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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