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公告本公司申請展延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資金募集期間3個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3/30
2.公司名稱: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民國98年12月25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發行
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台幣30億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民國99年1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70588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
(2)由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較劇,若依目前股價定價發行,將使本公司
股本增加致稀釋股東權益過大,為避免影響股東權益,擬向主管機關申請
展延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
6.因應措施:申請展延資金募集期間三個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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