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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邦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或私募轉換公司債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0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相關規定擇定特定人

3.私募股數:不超過3億6仟萬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訂定之

6.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平均股價為準。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定價日當時市場狀況決定。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之8條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購置機械設備、充實營運資金以及償還銀行借款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

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

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權範圍內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

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於前述授

權範圍內全權處理之。

二、於普通股不超過3億6仟萬股額度內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以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或私募轉換公司債,擬請股

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或公司營運,擇一或搭配之方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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