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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內閣將國內安全法實施期限延長至4月7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30 15:21


泰國官員表示,由于政府與反政府示威者談判失敗,內閣決定將國內安全法實施期限延長至4月7日。

綜合外電3月30日報道,泰國副總理素貼(Suthep Thaugsuban)表示,泰國內閣30日同意將國內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實施期限延長至4月7日,政府與反政府示威者談判宣告失敗是其原因所在。


這部在上周(22日當周)就已獲延長的法律于3月11日開始實施,當時泰國前總理他信的支持者(即“紅衫軍”)開始在曼谷聚集并要求政府解散議會舉行選舉。

該法允許當局在反政府集會期間在街上部署軍隊,其實施地包括首都曼谷及鄰近的暖武里(Nonthaburi)和北欖(Samut Prakarn)兩省所屬部分地區。

此外,泰國海濱小城華欣(Hua Hin)將在4月2日至5日期間實施該法,屆時當地將舉行湄公河委員會首屆峰會。

湄公河委員會由柬埔寨、老撾、越南和泰國組成。

(刁力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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