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積:更正申報98年現金流量表數字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3/30
2.公司名稱: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現金流量表中之98年度部分數字誤值
6.因應措施:更正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茲將誤值之部分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後 單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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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益 284,677 284,929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 36,442 35,028
應付所得稅 42,337 41,950
應付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 26,187 2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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