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92.函請補正期限:99/07/303.補正內容:依照櫃買中心來函,補充98年度股東會年報之內容(1)第140頁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資料。(2)第142頁私募有價證券資料附表。4.因應措施::依規定補充98年度股東會年報內容,並上傳修訂後之年報版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