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燈: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發放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依據本公司99年05月07日股東會決議通過98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配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101元。二、99年6月8日董事會決議因員工行使認股權,導致流通在外股數變動,修正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為新台幣0.1008043元,訂定98年度現金股利分派事項如下:(一)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99年7月28日(二)股票最後過戶日:99年7月23日(三)股票停止過戶日:99年7月24日~99年7月28日(四)現金股利發放日:99年8月16日,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7月24日至99年7月28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23日下午5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99年07月23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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