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26款1.事實發生日:99/11/29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保署北區環境督查大隊10月8日派員至本公司稽查,發現未依主管機關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3.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辦理。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