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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志超: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9

2.發生緣由:行政院環保署北區環境督查大隊10月8日派員至本公司稽查,發現未依主

管機關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


鍰。

3.處理過程:依法令規定辦理。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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