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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云頂香港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作出的一般披露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布是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的規定,就本公司(作為借款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訂立的融資協議而作出,該份融資協議載有林氏家族一項特定履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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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公司(作為借款人)已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訂立融資協議,目的為本集團多艘船舶所涉及的若干貸款進行再融資,以及用作本集團一般企業及營運資金用途。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的規定,本公司披露以下有關融資協議的資料,該份融資協議載有林氏家族一項特定履約責任。

有期貸款融資

(1) 一般事項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其中包括)(2)東方匯理亞洲船務融資有限公司(作為代理人兼擔保代理人);(3)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挪威銀行新加坡分行、Maybank Investment Bank Berhad、RHB Bank (L) Ltd.、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作為委托牽頭安排人);及(4)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挪威銀行新加坡分行、馬來亞銀行、RHB Bank (L) Ltd.、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作為包銷商及原貸款人)訂立融資協議,目的為本集團多艘船舶所涉及的若干貸款進行再融資,以及用作本集團一般企業及營運資金用途。

該等融資包括有期貸款融資及循環信貸融資合共最高達六億美元(600,000,000美元)。該等融資下所有未償還金額的最後到期日,將為截止日期起滿八十四(84)個月之日或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以較早日期為準)。

(2) 林氏家族所承擔的一項特定履約責任

融資協議載有林氏家族所承擔的一項特定履約責任。林氏家族須共同或個別(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及股本權益的最大百分比。林氏家族持有的已發行股本及股本權益須包括林氏家族(共同或個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十五部(權益披露)被視為持有的任何權益,以及GENT、GENM及彼等各自的聯屬人士於本公司持有的任何權益。

(3) 不遵守林氏家族所承擔特定履約責任的影響

倘於首次動用或之前不遵守上述林氏家族所承擔特定履約責任,將構成一項失責事項。於發生持續性失責事項後任何時間,該等融資的代理人可及倘主要貸款人如此指示,須(i)終止貸款人在融資協議項下的責任;(ii)宣告該等融資項下全部或部分尚未償還貸款連同應計利息及全部其他尚未償還款項即時到期及支付;及/或(iii)行使融資協議及相關財務文件項下的任何或所有權利或補救方法。倘於首次動用後不遵守特定履約責任,將構成融資協議項下一項預付事件,該等融資的代理人可及倘主要貸款人如此指示,須(i)撤銷貸款人在融資協議項下的總承擔;及(ii)宣告該等融資項下全部或部分尚未償還貸款須於90日內償還。上述事項的發生可觸發本集團其他貸款融資的失責條款,據此,有關貸款人可要求即時償還該等其他貸款融資項下全部尚未償還款項。

一般事項

於本公布刊發日期及就上述特定履約責任而言,林氏家族共同或個別(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6.19%(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的最大百分比)。

本公布是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條而作出。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規定,在融資協議項下載有林氏家族所承擔特定履約責任仍然存在期間,本公司將須在其中期報告及年報內作出披露。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聯屬人士」 指 就任何人士而言,指該人士的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或該控股公司的任何其他附屬公司

「截止日期」 指 (a)該等融資銀團貸款原先確認的已完成日期或(b)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以較早日期為準

「本公司」 指 Genting Hong Kong Limited云頂香港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持續經營的獲豁免有限責任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及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有限公司的Quotationand Execution System for Trading買賣

「該等融資」 指 融資協議項下的有期貸款融資及循環信貸融資

「融資協議」 指 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的融資協議,由(其中包括)(1)本公司(作為借款人);(2)東方匯理亞洲船務融資有限公司(作為代理人兼擔保代理人);(3)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挪威銀行新加坡分行、Maybank InvestmentBank Berhad、RHB Bank (L) Ltd.、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作為委托牽頭安排人);及(4)法國東方匯理銀行、挪威銀行新加坡分行、馬來亞銀行、RHB Bank (L) Ltd.、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作為包銷商及原貸款人)就該等融資而訂立

「首次動用」 指 本公司根據融資協議首次動用該等融資

「GENM」 指 Genting Malaysia Berhad,一間於馬來西亞注冊成立并於Bursa 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主板上市的公司,其由GENT持有49.30%股權,并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44%權益

「GENT」 指 Genting Berhad,一間於馬來西亞注冊成立并於BursaMalaysia Securities Berhad主板上市的公司,并為本公司主要股東,於本公布刊發日期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18.70%應占權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林氏家族」 指 已故丹斯里林梧桐、其配偶、其直系繼承人、任何上述人士的個人遺產繼承人及以一位或多位的上述人士及彼等各自的遺產繼承人為受益人而設立的任何信托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以不時生效者為準

「主要貸款人」 指 至少2名或以上貸款人,彼等合共承擔的貸款額超過融資協議項下貸款人承擔總額66%

「循環信貸融資」 指 根據融資協議授予的有抵押循環信貸融資,最高金額為100,000,000美元或根據融資協議當時墊付及尚未償還的有關款項

「有期貸款融資」 指 根據融資協議授予的有抵押有期貸款融資,最高金額為500,000,000美元或根據融資協議當時墊付及尚未償還的有關款項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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