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盟光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9 01:30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平鎮廠(桃園縣平鎮市平鎮工業區工業三路16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 承認、討論及選舉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提請 承認。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提請 討論。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提請 討論。
(三) 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東提案權:
(1).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99年度股東常會
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本盟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收。
地址:台北市民權西路53號10樓。 電話:02-25861353。
(3).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99/4/24-99/5/3。
(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5).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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