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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晶能源:本公司9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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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昱晶能源:本公司99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依據:依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187,6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其中非屬私募普通股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3,027,125股,屬私募普通股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160,555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387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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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稱: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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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3.CC01090電池製造業。

4.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

5.F401010國際貿易業。

6.研究、開發、設計、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

(1)太陽能電池及相關系統。

(2)太陽能發電模組。

(3)兼營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易業。

7.E601010 電器承裝業。(限於區外經營)

(三)本公司所在地: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一路21號。

(四)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8人(含獨立董事2名),監察人2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101年6月9日。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000,000,000元整,分為5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187,764,950元整,分為318,776,495股(含私募普通股股數16,055,945股及尚未辦理變更登記16,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3,187,68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31,876,800元,均為記名股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自可供分配盈餘31,876,8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187,680股(含私募普通股股票股利160,555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9.999733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改由股東自停止過戶開始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19,641,750元整,分為321,964,175股(含私募股份16,216,500股及尚未辦理變更登記16,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

(九)增資用途:為配合營運需要,擴充營運規模。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一)本次盈餘轉增資股票係採新股權利證書先行掛牌上市買賣,新股權利證書預計為99年9月17日(星期五)直接劃撥至股東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新股權利證書。未採集保帳簿劃撥領取者,請各股東填具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領取通知單中檢附之申請書表,並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27,507,198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39998933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

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於99年8月28日為除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8月24日起至99年8月28日停止普通股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8月23日下午4點45分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逕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辦理過戶,俾可享有配股權利;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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