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11/262.公司名稱: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經營目標與環境改變,將與Viettel的原合資合約轉換為專案合作合約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