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森: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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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9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9,5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5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5609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嵩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F113020 電器批發業。
2.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3.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4.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6.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7.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0,500,000元,共17,0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 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7號5樓。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三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
(一)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9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6元溢價發行。
(二) 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29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2,655,00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55.718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
(三) 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間:自99年6月17日起至99年7月19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認繳股款者視為自願放棄其權利。
十二、代收股款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西湖分行暨全省分行
十三、存儲專戶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內湖分行。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五、股票過戶單位: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六、本公司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查詢。
十七、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6月8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99年6月4日起至99年6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6月3日下午五時前(郵寄
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十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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