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耀:本公司公告處份不動產及機電設備與關係人交易(價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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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17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地號:台南縣新市鄉新晶段0088-0001。
廠房建號:台南縣新市鄉新晶段00051-000。(台南縣新市鄉豐華村堤塘港路3號)
機電設備。
2.事實發生日:99/5/31~99/5/31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26,494.36平方公尺。
廠房面積:56,845.18平方公尺。
(上述面積標示記載如有不符,以地政事務所登記簿記載為準)
機電設備一批。
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13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奇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實質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有效運用集團資源。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土地: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台南縣政府
廠房及機電設備:自行興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份利益新台幣50,357,449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分期支付款項。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公告現值或帳面價值及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及股東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1,122,172,882元
世專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1,137,955,891元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泓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林利州。
世專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李政鴻。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林利州:(94)高市估字第000042號。
李政鴻:(97)嘉市估字第00003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有效活化公司資產並改善財務結構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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