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潤:公告本公司10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3 16:41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1/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 余立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其它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董事、
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1/23~106/07/2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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