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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永義國際須予披露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司已透其全資附屬公司在市場上出售220,000股港交所股份,而總銷售所得款項合共為39,123,000港元。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之代價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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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事項

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已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在市場上分別出售100,000股及120,000股港交所股份(以港交所於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季度報告所示之已發行股本為1,076,646,000股股份計算,占港交所已發行股本約0.02%),而出售所得款項總額合共為39,123,000港元。本集團仍持有270,000股港交所股份。

由於出售事項在市場上進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該等港交所股份之買方身份。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該等港交所股份之買方以及其最終實際擁有人各自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之第三方。

出售事項之出售所得款項總額合共為39,123,000港元且於結算時以現金方式收取。本公司應收之代價為港交所股份於出售時之市價。

進行出售事項之理由及益處

本集團主要從事物業投資及發展、證券投資及貸款融資。

按本集團出售之港交所股份賬面值與出售價格之間之差額(不包括交易成本)計算,本公司將於截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確認收益約1,613,000港元。本集團擬以出售事項所得款項用作一般營運用途。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出售事項將可提升本公司之流動資金。進行出售事項旨在變現於港交所投資之收益。

由於港交所股份按市價出售,董事認為出售事項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港交所之資料

港交所為在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在聯交所主板上市。根據可在網上取得之公司資料,港交所在香港擁有及經營證券交易所以及其有關結算行。

有關港交所之進一步資料可於聯交所網站找到。根據港交所於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季度報告,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之未經審核資產凈值為7,196,000,000港元。根據港交所分別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之年度報告,其於一般經營活動取得之凈利於除稅前後分別約為5,928,137,000港元及5,128,631,000港元以及5,542,091,000港元及4,704,044,000港元。

一般事項

由於有關出售事項之代價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出售事項構成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此外,倘本集團進一步出售任何港交所股份,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項下之申報、公布及獲股東批準規定。

釋義

於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永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項」指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市場上出售合共220,000股港交所股份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交所」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388)

「港交所股份」指港交所股本中每股1.00港元之股份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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