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電子海外監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而作出。
根據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彩虹集團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附屬公司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於2010年11月26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關於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定》及《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定之補充協定》的公告。茲載列該公告如下,僅供參閱。
證券代碼:600707 股票簡稱:彩虹股份 編號:臨2010-035 號
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署《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及《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陜西彩虹電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子玻璃公司”)已與長安銀行咸陽中華路支行及保薦機構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 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液晶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合肥城東支行(以下簡稱“開戶行”) 及保薦機構東方證券已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的主要條款如下:
一、電子玻璃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1、電子玻璃公司在長安銀行咸陽中華路支行開設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80603110142000038,專戶余額為人民幣15,000 萬元。該專戶資金僅用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告中列示的募投項目TFT-LCD 玻璃基板項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東方證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3、公司授權東方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劉紅、鄭維雄可以隨時到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銀行查詢、復印公司專戶的資料;銀行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4、開戶行按月(每月5 日前,如遇節假日順延)向公司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東方證券。
5、公司1 次或12 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 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的20%的,公司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東方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6、開戶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公司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東方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動或在東方證券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該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二、合肥液晶公司《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1、合肥液晶公司將在中國建設銀行合肥城東支行開設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為34001448608053005099)存放的募集資金中的2 億元轉為以三個月定期存款(賬號34001448608049090826)方式存放。
2、為保證募集資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合肥液晶公司以上述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資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執行;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將及時轉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規定的專戶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續存,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上述定期存款的到期、續存均需要從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中經過。
3、本補充協議中合肥液晶公司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質押或抵押。
4、本補充協議中合肥液晶公司的上述定期存款賬戶不得直接支取資金,也不得向《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中規定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之外的其他賬戶劃轉資金。合肥液晶公司如需支取資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須轉入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5、本補充協議為構成三方于2010 年8 月簽署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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