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請玉山商業銀行主辦聯貸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3 17:44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3
2.公司名稱:光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充實中長期營運週轉金及調整財務結構,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請玉山商業
銀行主辦3年期總額度新臺幣壹拾貳億元之聯合授信案,並以玉山銀行為管理銀行。
總額度得視參貸情形於20%範圍內增減額度。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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