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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最大變動!公平法實質修正70% 限制競爭罰鍰提高一倍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5-01-23 12:45


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昨(22)日經立法院三讀,最終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條文計7章50條條文,實質修正比例達70%,將咨請總統公布後施行。公平會指出,本次修法為公平交易法實施20餘年來變動幅度最大的一次,使我國競爭法規範邁向新的里程碑。

公平會指出,此次修正條文中,罰則依據不同違法行為類型,訂定不同罰鍰額度,將限制競爭行為的罰鍰額度提高為現行規定的2倍,並將裁處權時效由一般3年延長為5年。


同時,對同業公會或其他事業團體違法行為,除了處分公會或團體,並得對實際參與成員予以併罰,避免個別事業脫免責任。

在結合相關規定方面,修正內容包括有(1)明定關係企業(含兄弟公司)持股及銷售金額應併同計算;(2)將自然人或團體有控制性持股情形納入結合規範,須事前向公平會提出申報;(3)公平會得擇定行業分別公告銷售金額門檻。

在聯合行為相關規定方面,則修正有(1)增訂合意推定條款,明文規定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行為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因素推定聯合行為的合意存在;(2)增加聯合行為例外許可概括條款,未來只要是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聯合行為,均可向公平會提出申請,不再侷限特定型態。

在調查權限方面,增訂中止調查制度,藉由事業主動停止、改正以及行政機關的監督等措施,能更快速消弭可能持續傷害市場秩序行為。

「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對現行公平交易法作全面檢視及修正,是立法20餘年以來範圍最廣、規模最大,也影響最深的修法。

公平會表示,自2003年起開始研議,歷年來曾召開10數場外部意見徵詢會議(如公聽會、座談會、部會協商會議等),內部會議則超過百場,並邀請22位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經廣徵產、官、學各界意見後,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

另外,多位立法委員如丁守中、黃昭順、蘇震清、潘孟安等人分別提出不同的修正提案,包括結合申報規定、聯合行為規範、搜索扣押及救濟程序等。

不過公平會也指出,多年來審慎研議和極力爭取搜索、扣押權限條文,最終仍遭刪除而未能通過,對此感到遺憾。由於搜索、扣押為目前世界多國競爭法機關用以取得違法行為事證的重要手段,將再努力溝通與說服社會各界,適時爭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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