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精星:公告本公司自100年03月01日起股務收回自辦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11/24
2.公司名稱:台灣精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00年03月
01日起,股務收回自辦。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凡本公司股東自100年03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
、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
中山區敬業一路192號1樓,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聯絡電話:(02)8502-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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