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市公司收購發生日分六種情形界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具體界定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事實發生之日”的六種情形。
據證券時報網12月29日報道,中國證監會29日在其上市公司業務咨詢平臺,對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披露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規定中的“事實發生之日”,分六種情形做出具體界定。
第一,協議收購的,在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其中共同出資設立新公司的,在達成出資協議之日起3日內;第二,以協議等方式一致行動的,在達成一致行動協議或者其他安排之日起3日內;第三,行政劃轉的,在獲得上市公司所在地國資部門批準之日起3日內;第四,司法裁決的,在收到法院就公開拍賣結果裁定之日起3日內;第五,繼承、贈與的,在法律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第六,認購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向收購人發行新股的具體發行方案的決議之日起3日內。
(毛崇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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