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8
2.公司名稱: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委員會
第700次會議,本公司承諾增(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6.因應措施:經本公司通過增(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將送請最近一次股東會討論。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承諾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增訂條文:
「公司不得放棄對高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望投資)、怡安醫療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怡安醫療)、聯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明基口腔醫材股份有限公司
未來各年度之增資;高望投資不得放棄對明基三豐醫療器材(上海)有限公司未來
各年度之增資;怡安醫療不得放棄對怡安醫療器械貿易(蘇州)有限公司未來各年
度之增資,未來若公司因策略聯盟考量或其他因素,而須放棄對上開公司之增資
或處分上開公司,須先經櫃買中心同意,復提經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2)本處理辦法爾後如有修訂,應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揭露,並函報櫃買中心
備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