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醫:補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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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9/29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7,7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以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擇一為基準價格,以不低於基準價格七折為計算基礎訂定發
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發行條件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並視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
商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 條規定,保留15%即1,162,5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若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 規定,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 即775,000
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依發行新股之75%計5,812,5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
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部拼湊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
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轉投資設立佳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間接由佳醫健康事業(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
中國上海與國藥控股公司合資設立御佳醫療諮詢有限公司
,以拓展國內及大陸醫療相關產業。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案俟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長另訂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後續增資事宜。
b.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重要內容(如發行條件、發行價格、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等)暨其他有關文件及事項,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而
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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