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要求央企完善投資決策體系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務院國資委明確中央企業工程治理整改工作六大工作重點,要求央企進一步完善投資決策體系,建立和完善投資管理機制。
據證券時報12月28日報道,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整改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中央企業工程治理整改工作六大工作重點。《意見》要求央企進一步完善投資決策體系,建立和完善投資管理機制,糾正違反非主業投資管理規定、計劃外投資管理無序、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過度負債投資等問題。
去年11月,國資委曾下發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重點關注工程建設項目決策是否合法、土地管理是否規范、資金管理是否嚴格等問題。此舉旨在貫徹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去年下發的《關于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意見》。此次國資委下發《意見》,旨在做好中央企業工程治理整改工作。
《意見》指出,央企在整體推進整改工作的同時,要抓好重點,合理安排。一要著重針對項目決策、質量安全管理、招投標、物資采購和資金使用等問題多發易發環節,制訂整改措施。二要根據項目進展程度把握重點,對于已竣工的項目,以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管理制度和方式為主,確保既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又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于在建工程以立即整改、及時糾偏為重點,該報批的報批、該補辦的補辦、該規范的規范;對于發生問題并產生不良后果的要堅決整改,根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三要統籌兼顧,系統治理,整體推進,確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
《意見》明確,各中央企業要從人員素質、管理模式、內部控制、業務流程、制度建設、監督檢查等方面深入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確定整改重點,制訂整改計劃,有針對性地搞好整改工作。重點是要做好以下六大突出問題的整改。一是糾正違規決策及審批行為;二要糾正違規招標行為;三要糾正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四要糾正違反資金安排使用管理的違規行為;五要糾正物資采購中的違規行為;六要暢通群眾監督渠道,加大案件查辦力度。
(毛崇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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