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代子公司YFY Cayman Co., Ltd.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第4筆/共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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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永豐餘紙業(福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29837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341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341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閒置資金運用,償還現有銀行貸款,節省利息費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5335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2528
5.計息方式:
年息0.5%
6.還款之:
(1)條件:
營業及投資收入
(2)日期:
自借貸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90631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2.4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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