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證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作股利分派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配發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稅後淨利471,964仟元,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彌補後仍有累積待彌補虧損423,791仟元,故不作股利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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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不配發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稅後淨利471,964仟元,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彌補後仍有累積待彌補虧損423,791仟元,故不作股利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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