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改善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1/25
2.公司名稱: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金管證審字第0980070694
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訂定資金貸與改善計畫送監察人並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計算不當、百分之百國外子公司間資金貸與
未另訂限額及期限、本公司向子公司借款超過一年期限及由轉投資控
股公司統籌管理現金,部份營運上代收代付財報揭露視為資金貸與性
質,卻未逐筆經董事會通過等缺失,已擬定改善計畫如下:
(1)每月公告已依各借出子公司淨值計算限額。超過限額部份已採現金還款、發放股利
及增資子公司等方式降低資金貸與餘額。
(2)已於98年12月2日董事會通過修正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另訂百
分之百國外子公司間資金貸與限額及期限。
(3)本公司預定於99年1月底前償還百分之百子公司 norley及heywood 借款,合計美金
肆仟萬元。
(4)轉投資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間代收代付資金統籌管理模式,自民國99年1月起予以
修正。各子公司設立獨立帳戶,將可消除轉投資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間代收代付資
金貸與情況。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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