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唯冠上海法院激烈交鋒 蘋果提請駁回禁售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科技訊 2月22日消息,今日深圳唯冠訴蘋果上海總經銷商案在上海開庭,庭審持續了4個小時。蘋果提出駁回禁售令,並出示了新証據──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批示“准”字的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轉讓協議呈批表。庭審期間雙方交鋒激烈,相持不下。最終結果等待法庭作出裁定。
庭審期間雙方多次激烈辯論,火藥味甚濃。庭審現場,原告提交了4組共17個証據,提出訴前禁令,要求被告蘋果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銷售iPad產品,拆除店面的iPad商標,銷毀相關宣傳品,登報澄清,並要求賠償一萬元,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唯冠方願意提供等值財產擔保。
而蘋果方面駁回了原告的要求,申請終止本案審理。在雙方相持不下的iPad中國大陸商標是否已轉讓問題上,被告蘋果方面出示新証據,一份關鍵的iPad商標中國大陸地區轉讓協議呈批表,上有深圳唯冠的負責人楊榮山所批示的“准”字。此証據在前兩天蘋果公司對媒體公開的律師函上也曾提到。但此証據並未被法庭採納。
據悉,蘋果周二晚間發布聲明稱,香港法庭公開支持蘋果公司,並于前天首次曝光iPad商標權的判決書。在該判決中,法官表示,唯冠的行為有因在財務陷入絕境下而發起的陰謀,有理由相信,唯冠拒絕履行向蘋果移交iPad中國商標權的義務,這違背了與蘋果之間達成的協議。蘋果將此作為駁回訴前禁令的重要理由之一。
“這是腳踏兩只船的行為!”唯冠方律師當場表示,在中國大陸法院審判只能遵照本地的商標法,香港法律無法影響大陸的裁決。
除上述重要証詞外,唯冠科技還當場出示了公司生產的iPad電腦顯示器實物和使用說明書,以此來証實蘋果的侵權行為。但蘋果方反駁實物並未進入市場銷售,不具有真實性。“此產品為2009年十月生產,但2008年深圳唯冠就陷入了財政危機,生產不能正常進行,2009年工人解散,八大債主上門。這只能說明這件証物只進入法庭並未進入市場。”此外蘋果稱商品應該有質檢代碼和許可批示,並且有相應的納稅記錄。
唯冠並未出示相應財務記錄,但代理律師辯稱,公司在金融危機後經歷了債務危機,而產品卻仍有小規模的生產,而且原件產品有相應的行政許可証明。納稅記錄則與侵權案無關。
這是唯冠起訴iPad在大陸地區經銷商的第二次庭審,上周五唯冠在深圳起訴順電深圳店銷售的iPad侵權商標的案件已經宣判,深圳法院判順電停止侵權。(瑞琬 發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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