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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蘋果Google等6大行動通訊商 和法官達成客戶隱私保護協議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美國科技部落格 TechCrunch 報導,加州總檢察官 Kamala D. Harris 和 6 間龍頭行動通訊設備商達成協議,改變了應用程式商處理用戶資料,以及市場民眾下載應用程式的方法。

此 6 間企業分別為蘋果 (Apple Inc.)(AAPL-US)、Google Inc. (GOOG-US)、亞馬遜 (Amazon.com Inc.)(AMZN-US)、微軟 (Microsoft Corp.)(MSFT-US)、惠普 (Hewlett-Packard Co.)(HPQ-US) 以及 Research in Motion Ltd. (RIM-CA)(RIMM-US)。


Harris 表示,業者們均已同意,透過平台下載的所有應用程式,都得做出隱私權政策提示,目前全球最當紅的前 30 名程式之中,高達 22 款並未詳細揭露相關政策。

她聲稱:「行動通訊技術對用戶資訊的潛在用途,普羅大眾並不甚清楚,因此容易權益受損。我們得提供消費者自我保護的工具。」

儘管此項協議特別通用於 2004 年加州隱私權法規,但 Harris 表示它對各地用戶均有幫助。

雖已對應用程式商店做出要求,得落實隱私政策規範,但 Harris 並未訂立具體的改善時間期限。她另外指出,違反隱私政策擅用顧客資料的應用程式商,將遭到檢方起訴。

擁有最大線上 App 商店的蘋果和 Google,並未立即對此協議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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