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20 03:09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542-7號2樓)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a.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九十八年度查核報告書。
c.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a.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b.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a.公司章程修訂案。
b.補選監察人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提案期間為九十九年四月十日至九十九年四
月二十日止,提案地點為本公司財務部,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提案
手續。
(2).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
)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符合資格之股東如欲提出議案者,本公司訂於九十九年四月十日至九十
九年四月二十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受理,務請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
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前(郵寄
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受理提
案處所。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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