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長虹建設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99年06月25日股東常會暨99年07月22日董事會通過,以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945,384,548元整,每股分派新台幣4元;另自九十八年度累計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7,269,2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726,923股,並將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22,000,000元整,轉增資發行普通股382,9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7845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商業大樓、國民住宅及工業廠房出租出售業務。
2、土地整理開發及規劃。
3、建材及建設機械之買賣與進出口業務。
4、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236,346,13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北平東路三十號十一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64年10月21日,第十九次修正於99年06月25日。
(七)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增資發行新股5,109,86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47,269,230元整,發行普通股4,726,923股,每仟股無償配股20股,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
3、本次增資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畸零股累積後由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按面額認購。
4、此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參拾億元整,分為三億股;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2,414,560,010元整,分為241,456,00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九)增資計劃:為提高本公司自有資本比率,俾益企業之發展及經營。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一)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945,384,548元整,每股配發新台幣4元現金股利,訂於99年09月2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
(十二)現金股利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十三)本公司董事會訂定99年08月14日為配息及增資配股基準日,依法自99年08月10日至98年08月14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99年08月09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或以掛號(以郵戳為憑)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二七0五八二八0)辦理過戶手續。
三、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振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彭國豐、劉大儒會計師及李榮昇、李熙普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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