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金融機構將獲稅負減免優惠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監管部主任臧景范昨日透露,兩項面向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已獲得國務院批準,近期將會出臺,內容包括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和對農村信用社減收營業稅。
根據有關部門向國務院上報的《關于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稅收政策問題的請示》,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戶小額貸款(5萬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上述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減計收入。
在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以及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及縣(市)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以及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在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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