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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光電CEO被禁止離開美國

鉅亨網新聞中心


臺灣友達光電首席執行官陳來助被美國法庭要求留在美國,參加該案相關的聽證會,他被指控參與液晶顯示屏價格操縱。

綜合媒體8月24日報道,臺灣顯示屏生產企業友達光電(AU Optronics)的首席執行官面臨液晶顯示屏價格操縱調查相關的重罪起訴,被禁止離開美國。

友達光電總裁和首席執行官陳來助(Lai-Juh Chen)是美國司法部6月的價格操縱訴訟中提到6位友達光電高管的其中之一。

該公司在21日向臺灣證券交易所遞交的報告中表示,美國法庭要求陳來助在審判之前留在當地,陳已聘請律師處理此事。陳在美國將參加該案相關的聽證會,并表明自己無罪。


該公司表示,禁止陳來助離開美國的命令對友達光電的業務運營沒有影響。

美國司法部指控陳來助和其他友達光電的高管涉及一項5年計劃,設定液晶顯示屏的價格。這些產品用于電腦顯示器,筆記本電腦和電視。起訴最高可判10年監禁,和100萬美元的個人罰款,可能增加到罪行所得的兩倍,或受害人損失的兩倍,如果任何一項高于罰款上限。

陳被指控從2003年2月至2005年11月參與此陰謀,當時他做為友達光電顯示屏業務集團的總監。他在2009年1月1日被任命為公司總裁和CEO.

做為美國司法部對液晶顯示屏行業價格操縱陰謀的廣泛調查之一,迄今為止有7家公司承認罪行,并被要求支付超過8.9億美元的罰款。另外,19位高管被起訴參與同謀。

司法部的新聞稿稱,8月初,另外一家臺灣液晶顯示屏廠商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Chi Mei Optoelectronics)的前高管承認參與價格操縱同謀的罪行。這位高管郭振隆(Chen-Lung Kuo)以前是奇美電子的銷售副總裁,他同意服刑9個月,支付35,000美元的刑事罰款。他是第四位認罪的奇美高管。

郭還同意協助美國聯邦調查局正在進行的調查。

(紀樂航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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