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澤端子:本公司就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表示在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訴訟一事之聲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報導日期:99/03/19
3.報導內容:
3.1鴻海公司於99年3月18日發布重大訊息指稱對本公司提起訴訟
3.2本公司與鴻海公司之間於民國95年簽訂有授權契約就若干產品
項目定期給付權利金予鴻海公司。
3.3日前鴻海公司委託勤業會計師事務所至本公司稽核,惟該稽核
報告尚未經最終確認。因此,本公司與鴻海公司間就權利金數
額雙方尚有不同看法,鴻海公司之蔡東廷律師亦於民國99年3月
11日以書面告知本公司「尚待雙方進一步釐清」。
3.4不料鴻海公司竟於雙方進一步釐清之前,突然發佈重大訊息宣
稱對本公司提起訴訟。
3.5惟 依本公司與鴻海公司間有關權利金數額之爭議應依授權契約
規定解決。並且和解協議中有約定管轄法院為美國加州聯邦法
院,因此鴻海公司上述重大訊息所述事項顯然並未遵循授權契
約。
3.6本公司就此事件會本諸誠信原則並遵循合約及法律,繼續與鴻
海公司協商。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略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5.1 雙方另曾於2006年10月間簽訂和解契約,約定雙方就未來任何
專利糾紛亦應在協商調解仲裁之後方得訴諸法院。
5.2 因此除權利金之爭議外,即使另有授權契約外之任何專利糾紛
,雙方公司亦不得直接訴諸法院。
6.因應措施: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目前此案並未對本公司營運及出貨造成影響。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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