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鉅亨傳承學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國際股

證券法律業務律師執業規則頒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證監會聯合司法部發布了《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執業細則(試行)》。

據證券時報網12月22日報道,為了落實《證券法》關于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勤勉盡責的規定,以及《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依法制定業務規則的要求,探索構建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范體系,中國證監會聯合司法部發布了《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執業細則(試行)》。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內容分工上,《執業規則》解決“怎么做”的問題,側重于規范方法、程序;《基金細則》等業務規則解決“做什么”的問題,側重于規范實體事項;“內容與格式準則”解決“寫什么”的問題,側重于保證法律意見書的標準化、規范化。

基本業務規則對《管理辦法》所設定的核查驗證、法律意見書、工作底稿和執業質量控制等基本制度予以細化。具體業務細則按照業務領域劃分,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細則、發行上市細則、并購重組細則、證券公司相關業務細則,以及期貨法律業務細則等,分別規定相應領域各項核查驗證的主要內容。兩類規則均為規范性文件,以公告公布。同時,針對為首次公開發行、再融資、并購重組等重要證券業務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具體要求,完善相應的內容與格式準則文件。


《執業規則》包括總則、查驗規則、法律意見書、工作底稿和附則等5章43條,對《管理辦法》中律師從事各類證券法律業務應當普遍遵循的基本執業規范進一步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確立了基本的執業制度,明確了基本的執業方式和程序。

《基金細則》共11章47條,按照《管理辦法》和《執業規則》中確立的普遍遵循的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范,對照《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基金相關法律、規章關于行政許可條件的規定,對律師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業務的主要查驗事項和內容等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毛崇才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