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端: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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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7/22
2.公司名稱:台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 99/07/15
至99/07/21截止。
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謹定自民國99年7月23日至99年8月23日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
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繳款即可,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貴股東所認購
之股數,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以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富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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