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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大陸41所院校唸書可減稅 最快明年5月報稅適用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立法院上週三讀通過陸生三法,不僅陸生可來台就讀,41所大陸學校的學歷也將被台灣教育部採認,正因如此,財政部擬同步放寬年滿20以上、赴大陸就讀的台灣學生,列報免稅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得以減稅,最快明(2011)年 5 月報稅即適用。

過去就讀大陸地區的大專院校且年滿20歲的台灣籍學生,因為學歷不被承認,父母在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不得列報子女免稅額。


不過隨陸生三法通過,教育部將承認41所大陸大專院校的學歷,財政部也正積極擬定相關配套修法,擬解除年滿20以上、在大陸就讀大專院校的台灣學生,列報免稅額與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減稅限制。

最快明年5月報稅時,就讀經教育部承認的41所大陸大專院校子女,與父母合併申報者,父母只要出示大陸經認可學校的繳費收據或在學證明,即可享有減稅優惠。同時,年滿20歲在大陸就學的子女,在大陸就學的教育學費,也可享有教扣額的減稅利益。

以適用所得稅率20%的家庭為例,每增扣一名年滿20歲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與教扣額後,將可獲得減稅利益達2.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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