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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資金涉違法 新聞局擬告鄭同僚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日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8名新任董事無法行使職務。對於鄭同僚片面動用公視200萬元的資金做為擔保金,新聞局表示,如果公視在25日無法把動用資金的相關資料交代清楚,不排除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解除鄭同僚的董事長職務。(張德厚報導)

公視董事長鄭同僚日前未經董事會同意,擅自對8名新任董事聲請假處,並動用公視200萬做為擔保金。新聞局依「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21日上午前往公視檢查內部運作及財務狀況,不過公視對動支200萬資金等相關資料卻交代不清。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如果公視在25日無法把相關資料完整交代清楚,對於鄭同僚涉嫌背信、瀆職及侵佔公視金會資金等行為,新聞局不排除提起法律訴訟。蘇俊賓:『我們不能放任公視持續空轉,我們不排除對鄭同僚董事長提出刑事告發及民事聲請,向法院聲請解除鄭同僚董事及董事長職務,藉由司法來釐清爭議。』


蘇俊賓強調,追求新聞獨立的價值不代表完全不受法律約束,基於尊重公視之獨立自主,除非嚴重影響公益且迫不得己,政府是不輕易介入,以免讓有心人士產生政治力介入之不當聯想。但目前鄭同僚的作為已讓公視陷入空轉,公視及公視員工的權益都受到極大的影響,並危害到公眾利益,這已明顯公視法的相關規定,新聞局身為主管機關,必須要有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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