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Demand Media商業模式
鉅亨網新聞中心
demand media(dm),美國一個互聯網內容制造商,在本月初提交了ipo申請。這個被稱為“按需媒體”的在線服務商,根據它的招股書所說,2010年上半年實現1.15億美元的收入,今年4月的一次估值為9.3億美元,相比另外一家申請ipo半年營收達4.06億的skype,個頭一般,但考慮到它與眾不同的特色,還是值得關注一下的。
dm這個模式,國內網絡上討論得不多,簡單說來,它就是一手作者、一手讀者、一手廣告商的運營模式。這個由前myspace主席創辦的網站——更確切地說,一個網站集群,擁有65個社會化媒體網站,超過萬余名的網絡作者(或視頻制作者),每個月有近9000萬的獨立訪客。dm發布各種寫作話題,由寫作者領取并撰寫,然后dm支付稿酬,再從訪問者所帶來的廣告點擊中獲取收益——儼然又是一個多頭在外的輕公司的代表:這個員工總數為550人的公司,人均創造收入21萬美元(還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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