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如下:
(1)現金股利96,850,029元(每股配發 1 元)
(2)股票股利96,850,030元(每股配發 1 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金管會96.3.30金管證六字第0960013218號令規定應申報內容:
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 4,276,733元、員工紅利 4,276,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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